普遍性归因是指个体在解释他人行为时,倾向于将行为归因于其内在特质或性格因素,而相对忽视外部情境因素影响的一种认知偏差。这一概念由社会心理学家李·罗斯于1977年正式提出,是归因理论中的重要现象。当观察者分析他人行为时,常常过度强调行为者的个人特质(如能力、性格、动机等),却低估了环境压力、社会规范或特定情境等外部因素的作用。这种偏差在跨文化研究中被证实具有普遍性,但在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的表现程度可能略低于个人主义文化。
普遍性归因偏差与“基本归因错误”概念密切相关,后者更强调对行为原因的误判倾向。例如,当看到有人在会议上发言紧张,观察者可能直接推断此人性格怯懦,而不会考虑其可能是首次参与重要会议或准备时间不足等情境因素。这种认知倾向不仅影响人际判断,也可能导致组织管理中的评价失真。理解这一现象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分析行为成因,培养系统性思维,在管理实践和社会互动中作出更准确的判断。